Q:關於行銷贏家銷貨收入的問題

A:第一類是銷貨收入, 指提供商品或服務而換取的收入, 這個收入原則上應符合營利事業登記的項目, 故出售固定資產並不能視為營業收入。另外「銷貨退回與折讓」,通常在營業收入大類中,是用「銷貨退回與折讓」科目作為營業收入的減項,以了解營業活動的異常狀況。
在行銷贏家Marketing Winner 擬經營軟體中,銷貨收入的是指在兩個區域市場中,藉由不同銷售通路銷售的A 商品(大眾化產品)、B商品(普通產品)及C 商品(大型專門產品)的收入。